释义 |
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在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30-45天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合并应由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三十日。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在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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