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退休金计算方法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