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相关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承揽合同的范围比定作合同的范围更广。 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定作合同,只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责任,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标的物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提供劳务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提供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承揽合同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如果因为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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