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 |
释义 |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件违法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显示公平的,应予撤销。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条款,合法有效。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发现承包人聘用的管理及施工人员达不到资质,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对承包人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适当补偿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 5、代建单位迟延交房时间已超出了设计变更可以适当延期的合理期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受托方要免除自己的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迟延是由委托方设计变更造成的,但是设计变更所造成的迟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6、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责任。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合同违约的情况,应当首先注意和了解相关的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以及合同纠纷的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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