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补助金领完再领保险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不能同时领取的,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届满且仍未就业的话,就可以再申请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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