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作出放弃 继承 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 诉讼 进行中, 继承人 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法律客观: 放弃继承权后怎么恢复?继承权放弃后恢复,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知识延伸:《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