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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经营范围
释义
    1、经营范围的拟定可按行业类别不同而不同。贸易类公司最直接最广泛的经营范围就是批发零售和贸易,如此拟定公司可经营的产品就很广,除了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和需要前置审批的产品。科技类的一般以研究开发为主。一般来说一个公司有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两大类经营范围可选择。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周边的业务。比如科技类的研究开发,为主营业务,辅助业务可填写批发零售或者销售。
    2、商务服务类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可选择如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展览展示,形象策划等等。其辅助业务也可选择批发零售和贸易。
    3、农林牧等公司须有前置审批条件,以及食品,烟酒类等业务都需审批。
    4、加工制造业可直接选择加工制造某某产品,辅助业务可选择批发零售或者销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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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9: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