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合伙协议不一定需要盖公章,合伙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签字或者盖章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的,一般是需要加盖公司法人的公章的。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 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