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几小时 1、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且储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 2、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 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制是什么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根据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