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交通保险理赔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2、保单复印件和证明车辆身份的材料;3、驾驶员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复印件;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5、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6、医学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治疗收据;7、被保险人签署的理赔申请书。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 3、保险合同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勘,并在查勘完毕后十五日内出具认定责任和损失的书面结论。” 在申请索赔时,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请,同时需要配合保险公司的查勘和定损工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