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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一般如下
    (1)接收通知,保险公司将保险客户关于事故情况的通知进行登录备案;
    (2)审核立案,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清晰、齐全的,作出立案决定;
    (3)调查,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拍照定损,精确计算给付金额;
    (4)签批;
    (5)通知领款,同时,还应注意在理赔的过程中协调保险财物的维修事宜,最大限度地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
    一、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具体如下:第一步:立案检验。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后,先编号立案,然后派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做原始记录,包括:财产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以及施救整理情况等。第二步:审查单证,审核责任。第三步:损失调查。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化验部门复证。第四步:核算损失程度。在财产保险中,须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或证物核算损失的数额,以决定赔偿的数额。第五步:损余处理。损余物资的作价和处理,关系到赔款额度的大小,也关系到残余物资的利用。第六步:给付赔款。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后,被保险人即可领款。第七步:行使代位追偿权。如果损失原因属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赔偿后,可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二、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怎么赔付
    假如医疗费一共花了3万多,保险公司核损后(剔除部分自费药)的金额,按照交强险赔偿1万,剩下2万多由商业险赔付,按照车主的责任比例赔付,现在是负全责,而且是不计免赔,那就按100%赔付。尽量提供齐全的资料,可以事先咨询保险公司取得索赔所需的资料。事故处理及办理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所需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最终赔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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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