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受到保险金给付请求后十五日内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给付的决定,并履行给付义务。若保险人未及时作出决定,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并有权请求保险人对其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受到保险金给付请求后十五日内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给付的决定,并履行给付义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认可保险金给付请求。” 2.《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维护自己的权益,被保险人应当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书面投诉或者起诉的方式,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