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存在迟延支付的行为可能会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理赔。如果超过20个工作日未予理赔的,应当向保险消费者按日计付迟延履行利息。但保险公司退保、解除合同或者被责令改善后的理赔是除外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合法索赔请求予以理赔。 2.《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理赔。保险公司未依照上述规定到期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向保险消费者按日计付迟延履行利息;但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者被责令改善后的理赔除外。 3.《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二十八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告知义务。 4.《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二十九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合法索赔请求予以理赔,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