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公司对我的索赔拖延,我有没有赔偿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后的15日内作出核定给付或者不给付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如果拖延核定超过30日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保险金利息。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对索赔拖延,并导致被保险人损失的话,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核定给付或者不给付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保险单约定的给付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迟延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使被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对索赔拖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损失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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