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交通保险合同中,什么样的附加条款可以为我提供更强的维权支持?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的维权支持。一般包括责任限制、事故责任认定、索赔限制等条款。特别是责任限制,可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这样,当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可以更方便、更快速地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制、诉讼管辖、仲裁协议等条款,应当合法有效,不得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相抵触。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金额内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向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支付赔偿金。 3.《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二条: 本保险人向有效索赔的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最高金额为单次事故100万元,被保险车辆依法重载或者违法行驶或者在酒后驾驶或者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人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但最高金额为单次事故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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