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保护: 1、确定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一般都是法律规定的; 2、保护精神病人财产权不受侵害; 3、使精神病人的生存权得到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必须由监护人代理诉讼。 一、精神病人能否起诉离婚 精神病人能否起诉离婚应该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他们在正常情况下与正常健康人离婚。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设立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近亲属代理,夫妻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剥夺诉讼权利,清醒时应保护其处理婚姻事务的权利。 二、精神病离婚给抚养权吗? 具体要看其精神状况。(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3)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如何和精神病人离婚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由监护人代为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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