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一、小额诉讼应该知道哪些 什么样的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5)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6)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它条件,但案件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开庭审理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二、什么案件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的规定,而且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且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且法律对于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 三、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小额诉讼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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