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额诉讼程序举证期限 |
释义 |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但如果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小额诉讼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案件性质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较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法官只能运用简易程序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裁判期限短,必须在30日内审结;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小额诉讼是实现案件分流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涉及民生小额标的的案件快速、高效、公正的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被告人是可以提出反诉的,被告人提出反诉后案件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二、小额诉讼适用条件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三、小额诉讼程序 就理论界所广泛讨论的小额诉讼程序,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1、广义上,小额诉讼程序和普通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的有所不同。 2、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则是指一种以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服务大众为目的的,正在发展的未成熟的诉讼程序,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世界各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司法改革中创建的一种新型程序,是有别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独立运作的诉讼程序,也是笔者在本文极力倡导建立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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