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保安培训业、保安服务等特种行业,必须取得公安机关许可,方可营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实践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根据各方面情况综合判断,如违反国家管理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的次数,违反国家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时间长短,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属于经公安机关责令后拒不改正的,是否超范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