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一、死亡赔偿的构成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中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应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由以下五种费用构成:一是为了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同样是交通事故,有的被侵权人可能在事故当场已经死亡,此时也就没有产生抢救费用;有的被侵权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还处于受伤状态,由此就产生了抢救费用;有的被侵权人所需的治疗时间较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的支出也要多一些,应当将这些费用计入赔偿费。二是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由于被侵权人受伤在医院治疗,不能进行劳动,因此而减少或者丧失了劳动收入,自然应当支付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工费。当然,如果被侵权人当场死亡,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直接按照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即可。三是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四是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五是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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