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授权人需先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具体授权绑定及变更授权可以“三选一”: 1、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微信搜索“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并关注添加,点击“更多—电子社保卡—添加社保卡—身份验证(输入微信支付密码)—验证社保卡(输入社保卡号)”成功绑定社会保障卡后,点击“业务办理”—“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变更授权操作。 2、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授权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社保查询”,登录后选择“社保卡业务”,点击“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变更授权操作。 3、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授权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配置在自治区社保局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一体机,点击进入“信息查询”,选择“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变更授权操作。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非广西户籍的居民可以持居住证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看病可获得的报销上限,也从此前的每年200元提升至300元。在广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也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将该报销上限由每人每年限额200元提升至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则由个人承担。该年度限额支付额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