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含两个)的孩子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与以前生孩子需要审批的不同,今后生孩子采用备案制,生完孩子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对于不符合生育计划的夫妻,生育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及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名,贴上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及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及审批表》后,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决定。对双方均为农民的夫妻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批准发放。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