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胎生育是否有相关津贴,怎样申领? |
释义 | 二胎生育可获得生育津贴,需满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用人单位缴费满1年以上且继续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个人需在怀孕后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办理准生证,生育时提供相关证件并在医院结算,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并申领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 二胎生育能获得相应的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二、个人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结语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有资格领取生育津贴。具体而言,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领取生育津贴的个人需要在怀孕后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并准备相关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在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以便社保局和医院核对信息并结算生育保险。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并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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