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吗? |
释义 | 招标工程只签订补充协议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尽管招标工程没有签订主合同,但如果双方一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仍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并且主合同解除后,从合同(补充协议)并不会当然无效,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补充协议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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