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市医保报销政策 |
释义 | 一、徐州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报销材料 (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正规发票原件; (3)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4)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5)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二、徐州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1.报销比例: ①.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一级80%、二级 75%、三级70%。 ②.1万元至5万元:一级85%、二级80%、三级7 5%。 ③.5万元以上:一级90%、二级85%、三级8 0%。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①.门诊统筹: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政府举办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80元。 ②.门诊特定项目和学生儿童门诊大病待遇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8000元;重症精神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4000元。 3.报销比例: ①.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 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 4%; ②.1万至5万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6%;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0%; ③.5万元以上: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6%;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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