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需要哪些情形
释义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手段,查明有关案件事实,在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时,会向检察机关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
    在侦查终结移送案件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该同时移送起诉意见书。在这两个文件中,都应该对有关案件事实进行忠实于事实真相的描述。这种描述的前提有关案件事实已经查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有以下8个方面:
    1、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这是侦查活动需要弄明白的首要问题。没有犯罪就不需要追究。
    2、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具体的犯罪情节。
    3、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是不是与犯罪嫌疑人有关。
    4、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是谁。
    5、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犯罪嫌疑人为何要犯罪,要达到什么目的。
    6、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犯罪嫌疑人起何种程度的作用。
    7、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乃至免除责任。
    8、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兜底的条款。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对犯罪活动以及犯罪嫌疑人有关具体情节的落实,不仅要落实是否存在犯罪,还要确定有关犯罪嫌疑人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等等,是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细致要求。虽然要求很具体,但是在具体的刑事侦查活动中,是否严格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部的侦查活动,仍然可能会被具体案件中死者归来的偶然挑战,因此,侦查活动的进行,应该是一个慎之又慎的工作!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