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先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首付一方,另一方需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一方夫妻在婚前支付房屋首付,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婚前支付首付的一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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