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4)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5)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6)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2)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3)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4)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