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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方出租房屋都交什么税
释义
    一、个人出租房屋交什么税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二、个人租房要交税吗
    1、要需要交纳税费的,具体的算法如下:例如:租赁价格是2000元: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城1、建税:营业税×(1%或5%或7%),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2、需要附加费:营业税×3%,即60×3%=1.8;地方附加:营业税×1%,即60×1%=0.6;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3、还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01=2。项合计税费为:1656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三、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税率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者或经营者将其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用区分用途,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其中,800元以下不用缴纳;800-4000元之间的,按10%的税率缴纳;4000元以上,按20%的税率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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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5: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