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私募基金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投资者承担。基金是“买者自负”,基金管理人负责产品的管理与投资,按投资业绩 提取报酬,不存在“风险共担”。 法律依据: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受托担任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依法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 (二)与产业基金公司、产业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 (三)建立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四)最近三年内未曾有过不良管理业绩或受过管理机关、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五)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条 件。 产业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的,须符合本条(三)、(五)款和第二十一条(三)、(四)、(五)款条件,且董事与高级经理之间不得相互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