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公募的发行对象是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如果债券从大公募降为小公募,公众投资者不能再买入,但前期已持有的可以卖出公募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认购或投资的人数没有限制募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