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院裁决不服处理办法 |
释义 |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若有错误,当事人可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高级法院也可交由其他法院再审。申请再审的人应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法院院长发现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最高法院可提审地方各级法院的错误判决,上级法院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法律分析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拓展延伸 上诉程序中院裁决不服的处理办法 上诉程序中,当当事人对中院裁决不服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首先,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原裁决进行复审。其次,也可以申请再审,即要求中院重新审理案件。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诉讼。在处理不服裁决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综上所述,上诉程序中院裁决不服的处理办法多种多样,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可决定再审并交由本院或其他法院审理。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法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最高法院可提审地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法院可提审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时可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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