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包括: 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 2、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 4、服兵役,这项义务包括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除了上述义务以外,还有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一、当兵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二、什么是征兵预备役 预备役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 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在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民的身份,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 加入预备役士兵的条件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符合兵役法规定的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即18-35岁;身体健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