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传唤证谁决定 |
释义 | 一、书面传唤证谁决定 传唤证由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签发。公安机关下达传唤证,是对案件的一种侦查手段,说明案件已经立案。传唤证即传唤通知书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并非派出所开具。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二、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过谁批捕 1、公诉科传唤嫌疑人,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嫌疑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告知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需要嫌疑人签署《审查起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取保的还要填写《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到场签署《保证书》。再一次做讯问笔录,核实嫌疑人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面审查案件。之后等待案件移交法院,进入审判阶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强制传唤条件需要哪些 1、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如果要实施强制传唤的话,那么一定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否则是不可以进行强制传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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