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2、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3、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的宴请。 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 “ 一桌餐 ” 。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另外,严禁穿着警服或者驾驶、乘坐警车到公共场合吃喝饮酒;严禁携带警械、涉密文件资料、驾驶车辆时饮酒。“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中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本单位日常运转相关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