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翻建过的房屋继承怎样判
释义
    遗产继承权是基于亲属的身份而产生一种财产权,当这种财产表现为不动产形式如房屋时,继承人继承的是作为物的不动产,这时的继承权就可以视为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为遗产的不动产房屋被其他继承人擅自翻建时,如果还没有被完全推翻,即物权的标的物尚存在时,其他的继承人可以基于《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的规定,主张物上请求权,要求擅自翻建的继承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如果遗产房屋已经全部被推翻,物权的标的物已经灭失,被侵害的继承人不能再行使物权或物上请求权,而只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你的情况属于后面这种情形。
    原址翻建的房屋不是遗产,但如果翻建之前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要赔偿损失。
    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一、民法典丈夫死后妻子能否继承公婆遗产
    民法典规定,女方丧偶后,如果女方承担了赡养公婆责任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