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在作出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是这样的:应在作出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即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羁押场所的一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实践中,罪犯必须在监狱集训点集训两个月左右由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 看守所在押人员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1。人身权利。 2。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3。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权。 5。基本生活保障权。 6。卫生保健权。 7。检举、控告、申诉权。 8。取得赔偿权。 9。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10。立功受奖的权利。 11。刑事诉讼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