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相同的吗? |
释义 |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是同一概念,只是名称不同。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不服可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鉴定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需重视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一样吗? 1.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回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叫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条款中,没有筋脉受损的鉴定标准,如果对该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时间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所以,工伤鉴定其实就是伤残鉴定,只是二者的说法不一样。对于工伤鉴定,职工需要重视有关的内容,比如,工伤鉴定的时间、工伤鉴定的流程以及工伤鉴定部门等,这些规定对于职工来说,涉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实质上是同一概念。根据相关法规,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未包括筋脉受损的鉴定,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依法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鉴定时间应在60日内完成,一年后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鉴定对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需重视相关规定,包括时间、流程和部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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