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有何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如下: 1、断定的时刻不同。伤情判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判定则应在医治完结后进行; 2、意图不同。伤残判定主要在于评判医治完结后的伤残程度,对受害人的影响程度,而伤情判定在于断定损害自身的严峻程度; 3、运用意图不同。伤残判定定论多用来断定民事补偿职责,而伤情判定则多用来断定刑事职责和行政职责。 一、伤残评定需要以下材料: 1、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 2、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3、如果属于工伤的,还需要工伤认定书; 4、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携带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总的来说,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既有伤情鉴定,又有伤残评定,两者有异同点,伤残鉴定属于事鉴定,而伤情鉴定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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