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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收购粮食多少吨属违法
释义
    只要粮食收购者具有收购、仓储和销售能力,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但是如果私人收购粮食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至5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取消私人粮食收购资格。
    一、粮食收购许可证
    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与其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收购许可证就是证明取得粮食收购的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四、拓展资料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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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