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打孩子是否构成家暴? |
释义 | 父母打孩子算家暴,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应判决离婚并适当分多些财产;家暴的情形包括肉体伤害、精神伤害、性虐待、虐待体罚和经济虐待。 法律分析 一、父母打孩子算不算家暴 父母打孩子算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并适当分多些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暴的情形有哪些 家暴的情形如下: 1.肉体伤害。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伤害。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 3.性虐待。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 4.虐待体罚。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5.经济虐待。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结语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父母打孩子属于家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并根据情况适当分配财产。家暴的情形包括肉体伤害、精神伤害、性虐待、虐待体罚和经济虐待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应受到法律的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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