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北海分公司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北海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办理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住所使用证明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