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如何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是指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原租赁关系的存续,承租人仍可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二是指抵押权实现时,只要租赁合同还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继续有效,受让人取得的是有租赁负担的抵押物。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将已经设立的租赁权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损失,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在抵押物拍卖、变卖时,其上有权利负担这一事实受让人是明知的,受让人明知物上有权利瑕疵仍然从事交易应当风险自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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