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每个月都能调整吗?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根据规定,职工的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调入单位的职工以当月工资为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年内不得再变更。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无每月调整基数的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谢谢您的咨询。 拓展延伸 公积金缴纳基数如何确定及调整规则? 公积金缴纳基数的确定和调整规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的。一般来说,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通常是按照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具体的比例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关于基数的调整,一般需要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的频率和方式也可能因政策而异,有些地方可能每年调整一次,而有些地方可能根据情况灵活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基数确定和调整规则。 结语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确定和调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的。一般来说,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来计算的,具体比例和计算方法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基数调整一般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进行,频率和方式也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规定。感谢您的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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