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债务追偿是指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协助债权人追回外欠债款,使企业资金正常流转,保证企业经营顺利进行的法律行为。,债务追偿担保机构向银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受保企业追偿,即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就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形式上属于清偿保证人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实质上仍然属于清偿他人(主债务人)的债务,因此当然产生追偿的必要。担保机构应积极行使追偿权,以控制风险、减少损失。,担保机构追回代偿资金的措施包括:对有望摆脱困境的债务人,担保机构应帮助其走出困境,然后与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收回代偿资金;扣划债务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和会员基金;处理抵押(质)物或财产权利;要求提供保证反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提起诉讼,等等。,担保机构履行保证责任后,其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但银行仍有义务协助担保机构行使追偿权,即银行还应当履行后合同义务,如向担保机构提供相关证据等。,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