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够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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