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恩施州检察院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一、主动公开目录提供了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形式,包括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二、依申请公开提供了申请人需要获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并详细介绍了申请方式和受理机构。三、监督和保障提供了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监督和保障措施,包括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请参阅我们编制的《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人事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门户网站或人事局网站上直接填写《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人事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进行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是负责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在恩施州,恩施州检察院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为12300。根据该电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此外,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时,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结语 这段话是一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本,介绍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以及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申请方式和处理程序等内容。最后提醒申请人如果对政府信息公开有疑问或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进行举报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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