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女方是否有份? |
释义 | 结婚前男方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女方无份;男方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份;男方买房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用共同财产还贷时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女方可分割;男方父母买房为个人财产,女方无份;双方父母买房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1. 在结婚登记前,男方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女方无权份。 2. 在结婚登记前,男方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份。 3. 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贷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但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分割。 4. 男方父母在结婚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女方无权份。 5. 在结婚登记前,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则在离婚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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