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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如何证明婚前存款
释义
    1、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2、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一、哪些是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双方在生产、经营或投资方面的收益;
    3、夫妻双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两人额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表现形式是:
    1、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3、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取得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最终实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
    二、财产公证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财产公证需要注意一下两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三、结婚后女方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的存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前的存款,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有: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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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