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释义
    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身份证号码前6位是代表什么意思
    身份证号码前6位代表的意思如下:
    1、1-2位18位的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代表各省级政府的代码;
    2、3-4位18位的身份证号码3-4位代表地、市级政府代码;
    3、5-6位18位的身份证号码5-6位代表县、区级政府代码。
    身份证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
    2、校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4、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临时身份证可以代办吗
    应当区分是否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我国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应当由公民亲自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同样使用此规定。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当然也可代位领取临时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必须亲自办理。
    三、异地办理身份证最快多久可以拿到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0:09:13